離婚的條件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離婚的方式包括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達成離婚的一致協議,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準許雙方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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