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該銀行在當地為獨立法人(農商行、城商行)直接向總行舉報,如果是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向員工所在地的分行舉報,舉報部門為紀檢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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