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債務一定要先弄清楚,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一定要有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這樣才有責任一起還。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一定要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但另一方能一定要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最好就是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還要讓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3、如果是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按照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4、夫或妻一方如果出現死亡的,生存一方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有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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