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護照需要的時間一般在半個月左右,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在上述時間內完成辦理,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看審核人的速度。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于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護照辦理流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證[1]。
B、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攜帶上述材料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復印相關證明材料、拍照照相(須穿深色衣服)
5、遞交申請。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遞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后,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后簽名。
6、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后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
收費標準:200元/本
辦理時限。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個工作日。
7、領取護照。領取護照可本人領取、也可他人代領,也可以快遞上門。具體的內容各地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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