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土地出讓年限規定是多少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計算方式——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K=1-1/(1r)m/[1-1/(1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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