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察機關是公安機關,對于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一、緩刑期間有什么限制嗎?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緩刑期間的限制有: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判緩刑怎么執行
判緩刑應按下列方式予以執行:
1、執行機關應當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犯罪分子在的緩刑考驗期滿,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有漏罪的,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三、判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啥意思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判刑一年緩期一年,指不收監執行刑罰,緩刑-年是考驗期,也就是在-年內沒有違規。犯新罪或發現判決以前漏罪的,-年期滿,被判入獄的一年就不再執行了,如果一年期內有再犯罪,就要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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