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如果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一、哪些情形下會被撤銷緩刑?
下列情形下會被撤銷緩刑: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撤銷緩刑,是指不再適用緩刑,對緩刑犯執行原判刑罰或者重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二、拘役加緩刑六個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的意思是: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但暫緩執行,對其實行社區矯正,并有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并要根據在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的情況來確定最后是否需要實際執行六個月的拘役:1、如果在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拘役六個月的刑罰就不再執行。2、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
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