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貸是不違法的,這是屬于民事行為,也就是民間借貸,個人借貸是受到民法典的保護與約束的,只要借貸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借貸利息合法規定范圍即可。
法律分析
個人放貸是不違法的,這是屬于民事行為,也就是民間借貸,個人借貸是受到民法典的保護與約束的,只要借貸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借貸利息合法規定范圍即可,如果超過借貸合法利息范圍,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個人進行借貸活動時,如果存在欺騙行為的,對借款人利益造成侵害的,借款行為是無效的,違反民法典的規定。
簽訂借款合同違反法律規定的,借款的合同無效,借款行為自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通過律師的分析,個人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個人借貸如果存在高利貸、詐騙、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規定等的情形時,借貸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該內容由 孫晉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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