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注意如下幾點問題:
1、協議離婚的,要注意離婚協議是否有子女撫養、債務、財產等約定條款,需要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才能領取離婚證等;
2、起訴離婚的,要注意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為“感情確已破裂”,且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一、殘疾人要求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殘疾人要求離婚的法律規定:若當事人能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老公不給錢花是否該離婚
老公不給錢花的這個行為,如果影響到了夫妻雙方的感情,導致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選擇離婚。而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標準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而協議離婚存在離婚冷靜期問題,若經過離婚冷靜期雙方感情恢復了,雙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婚姻登記機關不會發給離婚證。具體情形還包括冷靜期內一方反悔申請撤銷離婚申請,和冷靜期過有一方未親自去申請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的一種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一大特點是法庭中調解為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有法院判決。若雙方并未感情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離婚除了簡單地解除婚姻關系,還要解決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和共同債務承擔問題。
三、民法典中房產證沒下來如何離婚
房產證沒下來與是否能離婚無關。只要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可以訴訟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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