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討拖欠的工程款:通過律師函催要工程款,如仍不支付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以防止贏了官司卻輸了錢;取得生效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包括凍結賬戶、查封財產等措施,申請失信被執行人記錄和限制高消費措施,以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通過書面致函或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過協商、催收函等途徑仍拒不支付的,我們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反分包或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其次,為了防止“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出現,我們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訴中財產保全,提前凍結或查封與工程款相當金額的財產。
最后,在取得生效判決后,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凍結被執行人的賬戶,并積極向執行法官提供線索,查封被執行人房產、車輛、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如果查詢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認為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承包商工程款未結,如何維權?
當承包商的工程款未結時,他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權。首先,承包商應該仔細檢查合同條款,確保對方是否違反了付款義務。如果確實存在違約行為,承包商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對方,要求立即支付未結的工程款,并設置合理的期限。如果對方仍然拒絕支付,承包商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討欠款。此外,承包商還可以考慮采取其他替代性解決方案,如調解或仲裁,以便更快地解決爭議并獲得工程款。維權的關鍵是承包商要保留充分的證據,包括合同、付款要求、通知書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支持。
結語
通過書面催要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等方式,可以有效維護承包商的權益。在追討欠款過程中,承包商應保留充分證據,并考慮采取調解或仲裁等替代性解決方案。只有通過堅定的維權行動,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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