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離婚。我國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雙方情況進行判決。對于雙方感情已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會準予雙方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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