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包人可以起訴發包人,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承包人起訴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以及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中應當載明: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但是如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有約定管轄,或者約定仲裁,應當按照約定主張權利。如果約定仲裁,則應當提交仲裁結局,不可以起訴。如果約定了管轄,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 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托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 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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