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打了可以要求以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學生被打的處理方法如下:
1、實施校園暴力致人輕傷以下后果的,不判處刑罰,會處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2、致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校園暴力產生的危害:
1、使被欺負者產生消極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認知,自尊較低,缺乏自信;
2、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3、不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
4、以及容易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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