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協議離婚即離婚的雙方都協商一致的,要辦理的離婚后的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的雙方憑著以下這些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辦理
1.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復印件2.夫妻的離婚協議書,此離婚協議書必須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或者民政檔案部門的印章3.離婚證還有能夠說明屬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的登記申請表5.包括房屋共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然后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辦理6.除了上面這些之外,如果離婚協議書中并未注明有原婚姻的登記時間的,那還必須提供原來的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訴訟離婚即是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可以憑借以下的證件以及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申請房產證的更名手續:
1.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復印件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所共有的財產的資料3.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申請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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