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 退休 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 撫恤金 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 工資 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