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取消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子女的合并計算,并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新增護理假和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支持,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鼓勵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保障婦女就業權益。
法律分析
1.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2.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征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3.新增護理假:為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4.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鼓勵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拓展延伸
連云港實施新的產假政策有哪些具體規定?
連云港最新的產假政策規定如下: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享有產假休假的權益。根據勞動法規定,孕婦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包括14天的產前休假和84天的產后休假。產前休假可以在預產期前的15天內自由選擇休假,而產后休假則必須在生產后立即開始。此外,如果孩子出生時有并發癥或需要特殊護理,產假的天數可以相應延長。在產假期間,女職工將享受全薪待遇,雇主不得降低工資或解雇她們。同時,雇主也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孕婦的安全和健康。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孕婦的權益,促進家庭和諧與勞動關系的平衡發展。
結語
根據連云港最新的產假政策,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享有產假休假權益。根據勞動法規定,孕婦可享受98天的產假,包括14天的產前休假和84天的產后休假。產假期間女職工將獲得全薪待遇,雇主不得降低工資或解雇。此外,如果孩子出生時有并發癥或需要特殊護理,產假天數可相應延長。雇主也需提供良好工作環境,確保孕婦安全和健康。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孕婦權益,促進家庭和諧與勞動關系平衡發展。連云港的產假政策為女性員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實現工作與家庭的平衡。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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