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經房主授意的就能拒還定金。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哪些情況下中介公司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中介公司履行了如實報告義務以及未提供虛假信息,那么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合同中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具有什么區別?
(一)居間委托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間人進行定約中介活動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間人如實報告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合同訂立后,委托人有權要求居間人將自己所知的有關訂立合同的信息報告給委托人,不得隱瞞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詐當事人。
(2)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其居間報酬,還有權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居間合同委托人居間委托人的義務
(1)報酬支付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費用負擔義務。居間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三、二手房買賣違約中介費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如果在簽訂買賣合同后一方出現違約,中介費不會退還。如果一方違約,合同未簽訂成功,支付的中介費應當退還。因為屬于未促成交易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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