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房遷戶口需要的手續如下:
1、購房遷戶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購房者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
3、凡被批準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4、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戶口遷移所需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住宅需要持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包括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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