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地疫情部門的通知決定。 部分地區對境外人員或是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已經采取集中隔離14天防范措施的,在回到當地后也可能會對其加強防范,再增加7-14天的隔離規定,對于當地來說,集中隔離后不代表放松警惕,而且回家的過程中也可能出現感染的風險,因為為了最大程度的防止感染病毒,會相對的延長隔離的時間,以確保民眾的健康安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