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物業管理費有拖欠。有些售房者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方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2.房屋手續不齊全。
3.房屋在出租中。如果買方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方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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