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有效的遺贈的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必須享有處分財產的權利。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受遺贈人必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為了使遺贈產生預期的法律效力,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表達接受的意圖,否則視為放棄。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要求,還要符合特別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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