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就意味著勞動關系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是什么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
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3.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或者企業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終止勞動合同后,企業應出具解除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承擔什么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4、工會的意見;
5、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
6、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7、通知的時間;
8、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等。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