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履行公職,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 退休 。 根據《公職人員處分暫行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已經被 立案 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監察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被調查的公職人員在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監察機關應當在立案決定書中寫明上述要求,并告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限制措施的作用就是及時保證被調查人到案,防止被調查人逃避責任。因此公職人員的交流、出境、辭去公職、退休被限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