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燒傷的費用:身故處理費用、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護理費、床位費、輸血材料費、院外專家會診費、其他合且必要的費用。
2、因外傷害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交通費、誤工費、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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