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奸罪中有很多情況可能發生,比如說強奸未遂,強奸罪轉化為猥褻罪等,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了解的,現在又有一種情況產生了,那就是如果強奸同性是否是強奸罪呢?根據法律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該罪的行為主體只能是男性,行為對象即任何女性。如是同性強奸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男性強奸男性,法律上不稱之為強奸。如果被害人是男童,14周歲以下,那么可能存在強制猥褻兒童罪,如果是14周歲以上,也不存在強制猥褻兒童罪,只能看后果,如果嚴重的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侮辱罪。第二種:女性強奸女性,不成立強奸罪。一般來說強奸罪的主體只能是男性,此情況可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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