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法規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有三個基本要求:
一是形式要件:以書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樣也可以是文字式樣,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必備內容: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三是簽字或蓋章: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用人單位蓋章。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則可以確定有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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