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構原價、專柜價等比價信息
虛構原價是網絡商家進行價格欺詐的最主要方式,占到涉及價格欺詐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的90%以上。
2、虛構商品的優惠幅度
在網絡購物中主要存在兩種虛構商品優惠幅度的形式,一種是經營者虛構原價,主要是標高原價,然后聲稱現銷售價格為原價的折,而實際上按照現售價所計算出來的原價高于商品原價;另外一種是成交價格并不是按照聲稱的優惠幅度計算得出,如某商品在銷售頁面上寫明“價格:196元買一送一5折包郵”,而成交價格卻為99元,并沒有達到其所聲明的優惠幅度。
3、結算價格高于標示價格
限時搶購、限量團購等促銷方式為網絡購物平臺多見的促銷方式,而以低價招徠消費者下單,在結算時以高于標示價格的價格結算,多發于前述形式的促銷過程。
經營者一般以“限時”、“限量”為由,要求消費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下單并完成支付。消費者從決定購買到支付貨款的時間較短,且基于網絡支付的便捷,消費者在結算支付中容易忽略結算價格與標示價格之間的差距,做出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購買決定。
一、超前點播是否違規
通常而言購買的視頻平臺的VIP會員后,對收費的視頻資源享受無廣告、無限制的播放權利,而該視頻平臺對于熱門的電視劇,VIP會員觀看還收3元一集的點播費,顯然是違法的,涉嫌欺詐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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