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6年全面放開二孩的,對于這項政策出臺之前超生的家庭,仍然要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超生罰款標準并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劃生育條例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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