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算失蹤,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2年后可以再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一、失蹤人口多長時間會死亡
失蹤人口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下落不明滿四年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可以宣告失蹤的自然人死亡。另外,法院還規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二、宣告失蹤是宣告死亡的必要程序嗎
不是。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能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
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
三、下落不明滿幾年宣告失蹤死亡
下落不明四年,法院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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