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章。本章沒有規章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章。,因此失蹤二十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章。本章沒有規章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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