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符合國家和當事人本地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申請上戶口。不會因為沒有交納罰款而不予辦理。但是不符合國家和當地計生政策超生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應行政處罰,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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