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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