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濫用職權,如果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且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則勞動者可以撥打電話或者直接前往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涉嫌犯罪的,則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或口頭的投訴等。
一、公司無故降薪怎么辦?
如果公司領導提出無故給勞動者降薪,勞動者要向單位索要書面文件作為證據。因為降薪屬于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書面文件是勞動者提起訴訟,維護權利的有力證據。勞動者不愿接受無故降薪的,要盡力維持在原崗位工作,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立即到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投訴和仲裁都不能維護權益的話,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老板拖欠員工的工資不發怎么辦
老板拖欠員工的工資不發,員工的救濟途徑有:
1、針對老板拖欠員工工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工會,也不愿意和勞動者進行協商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在投訴的時候,記得要帶著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本人親自前往,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填寫相關投訴材料即可。
3、如果勞動者不愿意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另外,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勞動者要盡可能提交你所能提供的所有證據,包括工資單,打卡記錄,工作記錄等;
總之要證明你在用人單位那里工作過,工作多長時間,拖欠多少工資等等。并且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三、投訴公司亂扣錢可以去哪里投訴?
1、公司亂扣錢,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投訴。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于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要求他們來就業公司進行檢查,并以此來要求公司賠償員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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