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對單位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與本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向本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被公司強行辭退該怎么辦
被公司強行辭退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相關條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公司口頭辭退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有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解決。
二、如果調解也無法解決爭議,或者不想調解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建議,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
根據相關法律,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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