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上沒有強制責任方墊付費用的規定,只能通過雙方協商。按照你的描述此案件為純車損案件,沒有人員傷亡,此種情況下,交警隊并不會接受你方的要求一直扣車,到了事故處理流程完畢就會放車。除非你方已經在當地法院起訴并申請保全對方車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而你方又擔心事故處理后難以找到對方索賠,最保險的辦法就是直接起訴。另外停車費和拖車費屬于間接損失部分,依法未必能夠得到全額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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