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電話騷擾的,情況嚴重的,無論幾次都可以報警,由警方調查處理。利用打電話的形式,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為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報案時,要提供對方的電話號碼,錄音,電話清單等。
如果一直收到電話惡意騷擾,首先用戶是可以報警的,不過用戶要保留好來電記錄,或者是短信記錄作為證據。在報警后,警方會盡量找到始作俑者,通常此種情況對其處罰會不是很嚴重,嚴重的情況也就是行政拘留,或是罰款了事。不過對方騷擾他人,可以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合理的精神等賠償。
擴展資料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因為打騷擾電話不構成犯罪,是不會被判刑,但是屬于治安管理范圍,可以處于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之中,拘留的類型一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可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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