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把身份證正反面照、本人手持身份證照和正面照給別人有一定的風險,因為這種情況相當于把身份證上的信息以及個人人像信息透露給他人,這兩種信息雖然也是個人隱私,但在日常生活并非很難獲取的資料。手持身份證照片暴露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短板,公民不要隨意向不正規的互聯網平臺上傳手持身份證照片,以防被不法者竊取利用或倒賣謀利。個人信息一旦被泄露,輕則被廣告騷擾,重則被騙取錢財。身份證使用注意事項:1、看護好自己的身份證,謹防丟失。最好不要借給別人使用,如果請他人代自己辦事,也要托付給信任的人。2、身份證復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廢的要處理好,不能隨意丟棄。3、使用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事情時,身份證復印件要做標注,最好使用藍色或黑色的筆書寫。4、標注要注明身份證的用途,以及“僅可使用一次,再復印無效”等語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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