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受脅迫訂立合同的后果:1、如果受脅迫訂立的合同對國家利益造成了損害,那么這個合同是無效的。2、如果受脅迫訂立的合同沒有對國家利益造成損害,那么這個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一旦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無效。3、如果合同是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應該歸還因為合同而取得的財產,而且那個有過錯的一方還必須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法律分析
民法典關于受脅迫訂立合同的后果:
1、受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2、受脅迫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
3、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當事人應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并且有過錯的一方還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該內容由 干安慶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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