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只能在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時起到參考作用,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不會帶來其他問題的,因為現在辦理各項業務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證原件才能辦理,只有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是沒關系的,若是身份證原件給他人就關系了,是可以被用于補辦手機卡,貸款等情況。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應負有核對人、證同一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其辦理相關事務。如果相關證件使用部門疏于管理或者未盡相關審查義務,致使持有他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在不法人員實施了有損證件所有人權益的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違法行為人和相關證件使用部門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所有人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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