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的戶籍改革以后,一個房產證只可以辦理一個戶口不存在一個房產證分離多個戶口的情況,公民若需要辦理分戶,是要求提供除原戶口簿所具有的房產證以外其他房產證才可以申請辦理(2個或以上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戶口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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