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需承擔法律責任,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外國人可適用驅逐出境。非刑罰處理包括賠償經濟損失、訓戒、反省悔過、賠禮道歉、行政處罰。過失犯罪分為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兩種類型,前者未預見危害結果,后者輕信可避免。過失犯罪比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小,可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
法律分析
一、過失犯罪需承擔什么責任?
刑罰是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定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適用并由專門機構執行的最為嚴厲的國家強制措施。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是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即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者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此外,中國《刑法》還規定了非刑罰的處理方法,即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刑事處罰外,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戒或者責令其反省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犯罪過失的種類有哪些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因過失或不能預見或已可預見的原因而預期其行為可能危及社會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包括過失犯罪和過分自信犯罪兩種類型。
1、疏忽大意的過失: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前提是行為人能夠(應當)預見。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
2、過于自信的過失:
已經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的心理狀態。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而疏忽大意是無認識的過失。
3、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相同:兩者都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區別:(意志上)間接故意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過于自信的過失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認識上)間的主觀上考慮避免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沒采取的措施;過于自信過失則考慮到可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用語上),一個是明知,一個是預見。
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是侵犯了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此時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不過由于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對比故意犯罪來說,人民法院在對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或者是從輕處罰。
結語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前者是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后者則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此外,對于犯罪行為輕微的情況,還可以采取非刑罰的處理方法。過失犯罪分為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兩種類型,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因此在定罪量刑時可以考慮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以保護社會法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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