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緩刑不等于當庭釋放,如果緩刑都等于當庭釋放,就沒必要設置緩刑這個刑種的了。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對于犯罪行為較輕的或者有改過立功自首行為的嫌疑人,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刑罰。緩刑的判決生效后,如果是從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還要回看守所,依法辦理完相關的緩刑手續后,才能解除羈押。只有宣判無罪釋放的人,可以當庭釋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做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并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缎谭ā返?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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