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是指根據國家政策對一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在實踐中,國家采取減稅、免稅措施主要有三個方面:
(1)規定免稅和減稅的項目。國家對一些需要鼓勵的事業或一種行業,明確規定給予免稅或減稅以支持其發展。
(2)免征額。這是指準予從征稅對象數額中扣除的免于征稅的數額。征稅對象小于免征額時,不征稅;超過免征額時,只就其超過的部分課稅。
(3)起征點。這是指征稅對象數額所達到的應當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數額未達到起征點不征稅,達到起征點數按全部數額征稅。減免稅是稅收優惠的一種形式,它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靈活性結合起來,使稅收制度按照因事制宜的原則,更好地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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