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關稅的情形具體如下:
1、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3、在海關放行前就遭受損毀的貨物;
4、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等。
關稅征收的原則具體如下:
1、對進口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國內不能生產或者供應不足的動植物良種、肥料、飼料、藥劑、精密儀器、儀表、關鍵機械設備和糧食等,予以免稅或低稅;
2、原材料的進口稅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別是受自然條件制約、國內生產短期內不能迅速發展的原材料,其稅率應更低;
3、對于國內不能生產的機械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其稅率應比整機低;
4、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非國計民生所必需的物品,應制定較高的稅率;
5、對國內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和國內外價差大的產品,應制定更高的稅率;
6、為了鼓勵出口,對絕大多數出口商品不征出口關稅,但對在國際市場上容量有限而又競爭性強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時可征收適當的出口關稅。
綜上所述,繳納關稅時,需要先了解產品的類型,在進行繳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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