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補償標準只限于對房屋或者土地的補償,也就是說如果建設沒有占用本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也沒有造成損害,是沒有具體補償標準的。 修路時影響到商鋪生意是在所難免的,修路影響生意并不在政府賠償的范圍之內,如果因修路造成企停業則有一定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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