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24小時,是從人犯被羈押到拘留所的那一刻開始計算的。如果先拘留24小時再放出來,再抓進去再拘留也是有期限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這37天,公安部門偵查的期限是30天,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調查核實的時間的7天;如果在7天之內,檢察院沒有簽發《逮捕證》,公安機關就必須放人。如果屬于刑事拘留,一般是在案件判刑之后才會通知家屬,以避免串供的行為發生。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會立即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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