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通過協議方式約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旅游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管轄如何確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訴訟管轄地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合同訴訟的管轄地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規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么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通過協議方式約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一般來說,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應由該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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