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逮捕未執行是公安機關若是在偵查之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的危害比較大,此時是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提出逮捕的請求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請求都會被批捕。雖然提出的逮捕請求沒有被批準,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就不會被司法機關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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