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中債務人抗辯權行使有以下兩點:
1、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債務人對原債權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訴抗辯權、合同撤銷抗辯權、已履行債權的抗辯權、債權無效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2、權利轉讓后,債務人也可能因某一事實產生新的辯護權。例如,在合同權利轉讓后,當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實現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提出終止合同的辯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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