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馬上就放人的,需要在公安機關接到法院判決胡,辦理無條件的釋放手續,發放釋放證明之后,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就可以離開羈押場所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五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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